本準則適用于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 及本公司的子公司的首席執行官、總裁、副總裁以及各部門、省級分公司、地市級分公司的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以下稱“公司管理人員”)。
一. 勤勉盡責
公司管理人員應勤勉盡責,全心全意為公司服務。
二. 誠信和道德行為
- 公司管理人員應以公司最大利益為出發點,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本公司財產或其在本公司的職位以及工作之便為自己、家人或他人謀取利益,不得接受與職務相關的傭金;
- 公司管理人員應從事有誠信和道德的行為,不從事在本公司與個人利益上有實際或名義上衝突的行為;
- 公司管理人員應將利用本公司財產、信息或在本公司的職位以及工作之便取得的商業機會提供給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為己有或轉予他人;
三. 遵守本公司的披露程序
嚴格按照本公司有關的披露程序和披露審核委員會的要求進行對外披露,公司管理人員在本公司的公開披露中應進行全面、公正、準確、及時和清楚的披露,一定要實事求是,嚴禁造假帳,嚴禁虛報信息。不在規定的披露程序之外泄露可能對本公司股價有影響的信息,不泄露本公司的商業機密。
四. 保護本公司資產
公司管理人員應保護和合理使用本公司資產,以謹慎、勤勉的態度處理本公司資產,保證本公司資產僅用于合法商業目的。
五. 遵守法律法規
公司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內、國外有關方面的適用法律、法規及規章,包括不利用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未披露信息,自己或通過他人進行內幕股票交易。公司管理人員在對某一行為是否違反法律、法規不確定時,應事先向本公司內部或外部律師咨詢。
六. 違反本準則的處罰
公司管理人員違反本準則時,本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的規定,按照其行為性質及對公司造成損害程度進行相應處罰。
本準則由本公司管理層及董事會負責監督實施並濱解釋有關條款的適用性。本公司可根據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要求和本公司實際情況修訂本準則。本公司員工在知悉管理人員有違反本準則或其它本公司政策、法律、法規的行為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向適當的本公司人員報告,也可以向本公司的披露審核委員會報告,或向本公司董事會(公司秘書電話:852-2121-3220)報告。員工在對某管理人員的行為是否違反本準則、其它本公司政策或法律、法規不確定時,應向本公司不時指定人員咨詢。本公司嚴禁對報告可能違反本準則、本公司政策或法律、法規的行為的員工施加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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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