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准则适用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以及各部门、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以下称“公司管理人员”)。
一、 勤勉尽责
公司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
二、 诚信和道德行为
1. 公司管理人员应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本公司财产或其在本公司的职位以及工作之便为自己、家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接受与职务相关的佣金;
2. 公司管理人员应从事有诚信和道德的行为,不从事在本公司与个人利益上有实际或名义上冲突的行为;
3. 公司管理人员应将利用本公司财产、信息或在本公司的职位以及工作之便取得的商业机会提供给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占为己有或转予他人;
三、 遵守本公司的披露程序
严格按照本公司有关的披露程序和披露审核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对外披露,公司管理人员在本公司的公开披露中应进行全面、公正、准确、及时和清楚的披露,一定要实事求是,严禁造假帐,严禁虚报信息。不在规定的披露程序之外泄露可能对本公司股价有影响的信息,不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四、 保护本公司资产
公司管理人员应保护和合理使用本公司资产,以谨慎、勤勉的态度处理本公司资产,保证本公司资产仅用于合法商业目的。
五、 遵守法律法规
公司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内、国外有关方面的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包括不利用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未披露信息,自己或通过他人进行内幕股票交易。公司管理人员在对某一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不确定时,应事先向本公司内部或外部律师咨询。
六、 违反本准则的处罚
公司管理人员违反本准则时,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定,按照其行为性质及对公司造成损害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本准则由本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负责监督实施并滨解释有关条款的适用性。本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准则。本公司员工在知悉管理人员有违反本准则或其它本公司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向适当的本公司人员报告,也可以向本公司的披露审核委员会报告,或向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秘书电话:852-2121-3220)报告。员工在对某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其它本公司政策或法律、法规不确定时,应向本公司不时指定人员咨询。本公司严禁对报告可能违反本准则、本公司政策或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员工施加报复。
更新日期:2006年4月 |